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5〕66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4),为切实做好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现将2026-2027学年收费项目及标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学费
1.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学费。包括本专科生、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博士研究生学费。
2.实行自主定价管理的学费。包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费来华留学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包括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等)。学费标准由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原则,严格履行成本核算、可行性论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集体研究决策等程序,依据办学成本、财政保障,兼顾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合理确定。
(二)住宿费
学校自建、与社会力量合建或租用的学生宿舍(公寓),为在学校接受各类教育的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向学生收取的住宿费。在规定上限标准内自主确定本校各类住宿费标准,下浮不限。
(三)服务性收费
学校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提供自愿选择的各项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补办证卡工本费、网络使用费、体育场馆使用费、公共设施使用费、停车费、洗浴热水等。服务性收费应严格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确定,不得加收。
(四)代收费
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包括各类考试费、教材费、军训服装费、在校生基本医疗保险费、新生入学体检费等。严禁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把申报收费项目及标准作为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2.应报尽报。各单位根据收费管理职责完整规范申报收费项目,所有收费行为要全覆盖纳入填报范围。2025年公示的学校收费清单供各单位参考(详见附件5)。
3.动态调整。按《通知》要求,办学成本、住宿条件等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收费标准的,应从严把控,并将办学成本测算、拟调整幅度、调整理由、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调整后对社会、学生家庭负担和学校收支影响、减免资助措施等情况报送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教育厅)。
4.规范流程。收费项目及标准经学校财经委员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并予以公示后执行。未申报或虽申报但未获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三、材料报送
1.所有项目:所有收费项目均需填报《长江大学2026-2027学年收费目录清单》(附件6),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无收费项目单位实行“零报送”,填报“无”并签章报送。
2.参与学校分配的收费项目:2026-2027学年所有自主定价管理学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参与学校二次分配的收费项目,应填报《成本测算表》(附件7-9)。
3.调标项目:调整收费标准的,应严格落实《通知》要求,报送《长江大学2026年收费项目标准调整申请表》(附件10),如无调整,则无需报送。
请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加入工作微信群。
电子版材料请于5月9日前发送至邮箱cwc@yangtzeu.edu.cn;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5月15日前报送行政楼302室综合办。
联系人:张珊珊
电 话:0716-8060862
附件:
1.参考文件及材料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5〕66号)
附件2:湖北省公办高等教育收费项目清单(鄂发改价调〔2025〕66号附件)
附件3:湖北省高等教育收费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鄂发改价调〔2025〕66号附件)
附件4:相关废止文件目录清单(鄂发改价调〔2025〕66号)
附件5:《长江大学2025-2026学年收费目录清单》
2.需报送材料
附件6:《长江大学2026-2027学年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7:《长江大学自主定价管理学费成本测算表》
附件8:《长江大学服务性收费成本测算表》
附件9:《长江大学代收费成本测算表》
附件10:《长江大学2026-2027学年收费项目标准调整申请表》
计划财务处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