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资发【2021】3号)、《湖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财资规【2026】3号)相关规定,经资产使用单位申请,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核实,学校研究决定,拟对校内一批达到使用年限、损坏严重无维修价值、且无法继续使用的废旧资产作报废处置,现予公示。拟报废资产共计4944件,账面原值为28841303.08元,其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2026年10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反映。
联系人:刘 刚 刘 怡
联系电话:0716-8060584/8060506
长江大学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6年9月30日